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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院开展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
发布时间:2021年06月29日 09:14 点击数:


日前,为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,努力创建平安厦大、美丽厦大,学院按照“关于组织开展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”要求,参照《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(2021)》,学院开展实验室自查。

自查工作由学院分管安全的党委副书记黄俊清带队,办公室、实验室相关工作人员组成检查组,对曾呈奎楼(数字化设计/GIS与遥感实验室、建筑造型实验室、材料力学实验室、建筑物理实验室、流体力学实验室)、西山实验室(结构工程实验室、岩土工程与建筑材料实验室)等进行安全隐患 “全过程、全要素、全覆盖”排查,重点做好特种实验仪器设备安全、电气设备用电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。

检查组认为学院实验室总体情况较好,均能按照学校要求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。对检查中发现的一些需要改进和提升的地方当场提出了整改意见,督促相关实验室不断提升实验室管理水平,切实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。

【安全提示】

1)离开房间时须切断房间电器电源,关好水,关好门窗。

2)禁止在楼栋内或房间内停放电动车。禁止在楼栋内或房间内为电动车充电。

3)禁止超负荷用电,禁止乱拉乱接电线。

4)严禁将排插直接放在地板上使用,对于老、旧、坏排插要及时更换,一个排插不能连接多个电器,排插需自带断电控制开关。

5)禁止使用明火。禁止使用炊具、电热棒及其它有安全隐患的电器。

6)使用电器前需认真检查,确保无异常现象后方可使用。特别是长时间未使用的电器有短路自燃危险,开启后须保持高度警惕,观察有无异常,一旦异常,请立即切断电器电源。

7)不得在电器周围堆放物品妨碍电器散热, 不得在排插、空气开关等处堆放物品妨碍电源切换。

8)不得存放油、气等各类易燃易爆品及其它影响公共财产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物品。如确因教学科研实验需要的,须经相关部门和领导审批后,方可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存放和使用。

9)要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,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。

10)保持房间和周边环境卫生,保持房间通道畅通。

11)爱惜公共财产,不得随意私自换锁。如因故换锁后,须向院办提交至少一套备用钥匙。

12)不得在窗台放置物品,以免坠落伤人。不得在走廊等公共区域堆放物品,影响消防疏散通道安全,未经批准在公共区域堆放物品的,物业可视同垃圾予以清理。

13)爱护消防器材,熟悉使用消防器材知识,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的消防演练。

14)若发生事故,在注意自身人身安全的同时须立即参与抢救,必要时立即报警。事故后须保护现场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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